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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校委罪成 馮敬恩勢判囚

時間:2017-07-21 03:15:23來源:大公網

  圖: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馮敬恩及李峯琦(右)被裁定罪成,兩人准保釋至9月接受判刑\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被控四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刑事恐嚇脫罪,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判「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兩人獲准保釋。裁判官裁定馮當時曾叫囂「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用意是號召包圍者武力制止李離開,具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裁判官明言案件嚴重,判監機會相當高,有可能判即時監禁,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被告馮敬恩(23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四罪。馮於開審前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

  裁判官高偉雄昨裁決時稱,接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和保安員是誠實可靠證人,當馮敬恩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時,李國章受驚、擔心人身安全並非誇大其詞。李雖為政府前高官,曾面對多次示威,但當時李被多人包圍,更有人用「隊冧佢」的言語威脅,感到害怕是正常。

  重複「隊冧佢」圖令人受驚

  裁判官又裁定當馮敬恩叫喊「隊冧佢!隊冧佢!」重複「隊冧佢」是有意圖令人受驚,而「隊冧佢」有殺死他的意思,不過馮當時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針對李第二身的「你」,不能肯定馮是針對李而說出這句話,未能證明馮意圖令李受驚,因此馮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至於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認為「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這句話的意思必然是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士以武力制止李離開現場,馮說出這句話後,李被兩名示威者拉扯手臂,包圍李的人群擠擁力度增強,或會令在場記者及手持電話拍攝人士的相機或電話掉落,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故裁定其「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至於李峯琦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裁判官指出,多名證人均指出當日一名戴黑框眼鏡、穿深色上衣、身形肥胖的年輕男子以雙手及身體按壓在擔架床上,以致救護員放棄使用擔架床,阻礙了救護員執行職務,而港大保安主任在庭上亦認出李就是當日阻礙救護員的男子,故裁定李「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官准保釋期赴台辦大學註冊

  辯方呈上由馮敬恩母親、陳志雲及羅冠聰等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提及馮小六曾患血癌、中四又患上腦腫瘤及家境清貧等。裁判官批准馮敬恩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李峯琦以500元現金保釋,其間兩人不准離港,但准馮於9月4至10日離開香港到台灣一所大學註冊,求情及判刑押後至9月21日,並會索取馮李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加馮的醫療報告。裁判官明言案件嚴重,即使報告建議判服務令,也有可能判即時監禁,而監禁存在相當高可能性。大批傳媒在法庭外追訪馮敬恩,問及他心情如何、有否後悔等,他一律以暫無補充回應。

  港大校委會去年1月26日於跨學科研究大樓召開會議,會後李國章和校委會成員包括紀文鳳等人欲離開大樓時遭圍堵。馮敬恩在跨學科研究大樓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而李峯琦則阻止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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