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9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本周二(6月6日)黃大仙警署因汽車刑事毀壞案,揭發有人在私家車車尾藏有爆炸品。在事件中涉嫌有份製造爆炸品的30歲男子江曉峰,今日於觀塘裁判院被控以「意圖製造爆炸品」罪名,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5萬港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
被告江曉峰報稱為地盤管工。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本年4至5月間,與23歲施漢瑜製造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控方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代朋友搜集製造炸彈的資料,但他不知道朋友如何利用有關資料。
辯方在庭上稱,網上資訊包羅萬有,爆炸品資訊隨手可得,但得知方法亦不一定有能力製作。就如市民可在上網找到製作核彈的方法,一般市民卻沒可能製出核彈。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給予時間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可保釋外出。
本案源於本年6月6日23歲青年施漢瑜,兩度破壞前女友黃彥心(32歲)的私家車而被警方拘捕,其間扣押他的私家車亦被扣押在黃大仙警署。施漢瑜受盤問冒透露,已自製炸彈準備向前女友報復,該炸彈正在被扣押的私家車中。警方曾一度疏散警署,最後警方在施漢瑜的車中發現1.6公斤可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品材料。施漢瑜稱製作炸彈的知識來自朋友江曉峰。
據資料,施漢瑜在6月8日被控以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有意圖而製造爆炸品罪,該案亦至8月8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