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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之失首犯 交2000元免罰

時間:2017-04-28 03:15:11來源:大公網

  帶多了現金出遊又忘記申報,一旦被「嗅」出該怎辦?根據草擬法例列明,旅客如因無心之失而沒有申報,或首次來港而計錯現金價值,交付2000元可免去法律責任,但如再犯就可能被刑事檢控。

  香港目前仍是沒有跨境攜帶現金申報制度的地區,但特區政府為遵從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訂立的國際標準,正推動別名「R32制度」的跨境運送現金申報制度,公眾諮詢早前已完成,現正處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當法例生效後,旅客管有總值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填寫申報表,包括姓名、國籍、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號碼、出生日期及地點、地址,現金的種類、價值、來源或目的地,以及航班或車輛編號,或船隻名稱。16歲以下由成人陪同的兒童,由該知悉的成人代其申報。

  條例草案列明,倘屬首次違反規定、從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罪行,以及所管有的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支付2000港元便可解除法律責任。其他個案會循刑事檢控處理,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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