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18日下午2時在香港東區法院提堂。鄭松泰無律師代表,申請無須答辯,並提出將案件押後以諮詢法律意見和聘請律師。裁判官同意其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審。
鄭松泰18日下午抵達東區法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法官:將裁定倒插旗是否達至「侮辱」
鄭松泰在庭上稱,上周四(13日)才收到控方文件,未有律師代表,申請無須答辯。他表示明白控罪,並提出將案件押後,以諮詢法律意見和聘請律師。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下午提堂再審,准其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裁判官在庭上向鄭松泰解釋,一旦進行審訊,法庭會裁定控方所指的倒插國旗和區旗的行為,是否達至「侮辱」程度。
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會倒插議員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的立法員議員鄭松泰,4月11日晚被指涉「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被捕,次日凌晨獲准保釋,並被正式落案起訴。
市民:取消鄭松泰議席
「同心護港」團體成員(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當日下午1時許,數十名「同心護港」團體成員在東區法院門口集會,指鄭松泰無資格任立法會議員,呼籲當局取消其議席,並檢控其所犯罪行。警方架起鐵馬維護秩序。鄭松泰到場時對集會者未有回應。
「同心護港」團體呼籲取消鄭松泰議席(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倘判監1個月以上或喪失議席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監禁3年及第五級罰款。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同樣可判監3年及處以第五級罰款。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判監1年及處以第三級罰款。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6)及(7)款,任何議員因刑事罪行遭判囚,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宣布有關議員喪失議席。
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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