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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煙霧餅案 官駁回社會服務令

時間:2017-01-16 19:40:0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16日訊(記者梁康然)前年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大學生關迦曦攜帶1公斤「煙霧餅」前往立法會,途中被警員截獲,最後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管有爆炸品罪罪成。案件原定今早判刑,但暫委裁判官葉啟亮發現被告的感化報及背景報告內容矛盾,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決定拒絕接受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建議,改為多提取勞教中心報告,至2月1日再判刑。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引用感化報內容,強調被告只因年少無知而犯案,且感化官對被告有正面評價,反映被告有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時,就指被告背景報告顯示他不同意案情,仍然認為自已無犯案。裁判官認為被告向感化官假裝成有悔意,實無誠意去改過,因此決定不接受社會服務令建議,改為監禁式判刑。被告需先收押以等待勞教中心報告,至2月1日再判刑。

  本案案情指,被告關迦曦(21歲),被控於2015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屈臣氏外,管有一公斤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引起合理懷疑,而並非為合法目的管有或控制。其餘三項屬交替控罪,分別為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運送危險品而沒有載於適當容器內、運送危險品的包裝上沒有訂明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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