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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文員拳打撐警義工背部判囚 上訴遭駁回

時間:2017-01-16 19:34:2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16日訊(記者葉漢亮)一名「熱血公民」支持者戴錦山於2015年2月在大埔墟火車站外,拳打一名撐警義工的背部3至4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天。戴不服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戴須即時服刑。

  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雖兩名控方證人之證供有分歧,但只屬事件中的細微枝節,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分析合理。法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視本案為嚴重性質的普通襲擊罪行,認為14天即時監禁刑期非過重,遂駁回戴的定罪及判刑上訴,同時撤銷戴的保釋,戴需即時監禁。

  案情指,報稱文員的戴錦山(39歲)在2015年2月1日於東鐵大埔墟站外,以手肘襲擊事主梁樂賢(28歲)。打人後30秒左右,有警員到場,即時將他拘捕,及後被告被正式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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