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會問,回歸已近二十年,為什麼香港的法律地位仍然有那麼多人不明白?為什麼還會有人搞「港獨」?反對派公然支持「港獨」分子再度宣誓,企圖在法院裁決前把梁游變成立法會議員,並讓梁游長期擔任立會議員,利用立法會搞「港獨」。
現在,反對派更不顧基本法規定,大談香港是「三權分立」,行政長官進行司法覆核是政治暴力,是讓「三權分立」受到侵犯,變成「行政主導」和「一國一制」。梁君彥依照法律押後梁游宣誓,居然被說成「梁君彥向梁振英與一眾保皇黨跪低」,「行政干預了立法」。是非可以顛倒,香港的憲制可以被歪曲,這正好說明了回歸十九年來,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很好地全面宣傳基本法,並對香港當權的人進行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更不要說要對年輕一代進行法制和國民教育了。放棄了嚴格執行基本法的條文,才導致年輕一代被洗腦,導致梁游放肆地在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原封不動照抄港英時代的▉立法局/立法會▉議事規則,造成長期的隱患。在港英年代,港督既是英女王的代表,也是▉立法局/立法會▉主席。▉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大部分是港督委任的,只有少數是選舉產生的。港督監督香港的法官、主要官員、▉立法局/立法會▉議員宣誓,如果誰在宣誓時整蠱做怪,隨意加料,扭曲誓詞內容,一定當不了▉立法局/立法會▉議員。至於「拉布」、流會、「少數服從多數」「三權分立」「立法會制衡港督」,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立法局/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適應港督專權的政治結構。
香港回歸後實行基本法和體現中國主權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再原封不動採用英國管治時期的議事規則,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反對派可以放肆地利用立法會挑戰基本法和國家主權,最後弄出「港獨」分子按照「港獨」腳本宣誓的鬧劇。現在,反對派捆綁起來,為「港獨」分子暴力衝擊立法會秩序開路,還要「捍衛『港獨』分子的宣誓權力」,不容破壞「三權分立」。
公民黨余若薇發表了《三權分立不容否定》文章,說「《基本法》誠然沒有三權分立這個字眼(正如也沒提及「行政主導」),但是第50至52條規定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的關係,第85條表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已是三權分立的設計;更何況,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中,三權分立是基本的概念。
終審法院兩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都多次肯定這一點,例如後者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說:《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回歸後不少案例包括2014年梁國雄議員覆核立法會主席「剪布」時的終審法院,均重申三權分立,亦明確表示法院尊重立法會的權力,不願干預。
這些論點完全都是錯誤的。問題出在有關部門沒有出來澄清,讓謬論流傳。有人更說人大常委會不應釋法,如果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就會影響法官和法庭的威信。
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來就沒有美國和英國那樣的三權分立。鄧小平在制訂基本法時早已作出莊嚴宣告,香港的政制,不能搞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這個理由是清楚的,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基本法清楚說明了香港特區的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所以不可能有三權分立。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
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有兩個身份和地位,既是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也是行政機關的長官,基本法第48條規定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對立法會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可以透過法院司法覆核,並可上訴至終審法院,請求人大釋法。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不經過立法會的審批,而是提請中央政府批准和任命。行政長官對於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可以扣押不簽署,不通過憲報發表,有關的法律就不能生效。行政長官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涉及公共開支、政府運作、政府政策的私人議案,可不作出書面批准,議會就沒有討論的機會。基本法第48條規定行政長官還可赦免和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這正是余若薇所說的「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干預司法機關」。但這些都寫在基本法內,是香港憲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香港現在實行的制度,尊重了英國管治香港時的運作,實行行政主導。所謂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包括在基本法制定時,即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政制主要元素不變。使用基本法的方式,將這種政治制度固定下來。
余若薇和反對派現在大談「三權分立不容破壞」,完全是睜眼說瞎話,他們居然包庇和支持「獨立」,其野心就是要推翻現有的憲制,把香港變成一個「三權分立」的美英那樣的國家實體。有人說,「港獨」不過是幾個小年輕人胡鬧一下,不成氣候,不用緊張。這種說法漠視了外國勢力和「台獨」勢力對香港的干預,漠視了反對派政黨的影響力,漠視了他們有指鹿為馬的傳媒工具,漠視了他們在大學和中小學掌控了對年輕人的教育權,忘記了居英權實在是一種政治工具,可以操控香港的上層社會和管治階層。
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不過是一種表象,實質的問題是:有人歪曲和閹割基本法,否定中國的主權,醜化國家和民族,妄圖將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今後對症下藥,實踐「一國兩制」時,更要注重基本法各條文的落實,不能走樣,不能變形,不能被某些有權力的人曲解刪改。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