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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擊駐軍物業 落選區議員准保離港

時間:2016-09-21 03:15:24來源:大公網

  圖:方鏗強被控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落選區議員方鏗強涉嫌於去年12月至本年1月間,以超過法定兩焦耳的改裝氣槍,惡意射毀在半山般咸道駐港解放軍宿舍及九龍塘歌和老街解放軍駐港部隊高級軍官官邸,因而被控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並可於下月中至11月初離港,到澳洲治療膝傷。

赴澳洲治膝傷

  控方昨日表示,被告涉用氣槍發射鋼珠損壞玻璃,而搜出的氣槍可發射鋼珠,故已交政府化驗所檢驗,並會於稍後做實驗,因此希望押後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又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他於保釋期間,禁止踏入兩個涉案地點的100米範圍內。

  辯方不反對有關條件,但指出被告本年六月踢波時右膝骨折,及後雖接受過手術,但仍需於九月底返回澳洲動手術,故向法庭申請10月16日至11月7日離港。裁判官聞言,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但於離港期間,需將保釋金增至五萬元。

  被告方鏗強(39歲),報稱無業,他被控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首兩項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12月中至1月27日,先後在西區般咸道解放軍宿舍B座一樓書房及九龍塘歌和老街解放軍駐港部隊高級軍官官邸二樓睡房,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兩塊玻璃(維修費總值1846元),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損壞。

曾是「親台組織」成員

  無牌管有槍械的控罪則指,被告在中半山區住所內管有槍械,即一支氣槍連彈匣,而他並沒有持有該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據悉,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對子女,畢業於澳洲西悉尼大學工商學院。他曾是本港一個「親台組織」的成員,曾於2011年代表有關組織參選深水埗區區議會選舉,自稱來自「神州青年服務社」,但最終落敗。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被界定為「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刑毀的最高刑罰則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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