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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有權處理2047後地契 陳茂波籲市民勿輕信傳言

時間:2016-09-19 01:22:3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19日訊 (記者 龔學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候選人以「2047年後」作為選舉議題炒作,讓坊間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發展局長陳茂波 發表網誌反擊有關言論,指一些論者在毫無事實根據下,危言聳聽,令人莫名其妙,提醒小業主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物業, 招致損失。

  陳茂波網誌以《「大限」之說沒有理據》為題,指早前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候選人以「2047年後」作選舉議題,其中包括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續期問題,直言坊間的討論存在誤解和謬誤。

  他表示,《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而97年7月15日,行 政會議就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已通過一系列的安排,政府同日亦公布了有關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在 期滿時可由特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陳茂波續指,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1997年後屆滿的契約之續期事宜。他以港島薄扶林花園原地契為例,指該地於 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經跨越2047年,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他強調,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 土地的年期,一般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並非從1997年計起,所以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的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至於有建議要求政府,現立即啟動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他亦認為是不切實際,因為現在至2047年還有超過30年,要早30年進行續約。他強調,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而港府絕對有經驗及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續期工作,巿民毋須過慮當中的不確定性。

  對於有一些論調,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臆測港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陳茂波批評說法毫無事實根據,甚至是危言聳聽,對此實在感到莫名其 妙。他又呼籲巿民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並提醒一些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 響下出售自己的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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