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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噴學童女師准保候判

時間:2016-07-30 03:15: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元朗特殊學校前女教師梁佩琪於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間,故意向七名六歲至七歲的智障學童的臉及頭部直噴消毒火酒。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故意襲擊兒童罪成立,判囚十個月。惟她不服定罪,昨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庭押後判決,其間梁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代表上訴人梁佩琪(48歲)的律師陳詞時指出,控方於原審時告錯控罪。律師解釋,現時控罪是指上訴人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案中相關的男童受到損害,但卻沒有列明是何種損害,亦欠缺了「令學童受到苦楚或健康損害」的基本罪行元素,影響辯方的辯護策略,對上訴人不公。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於裁斷時錯誤理解「損害」一詞,又錯誤裁斷涉案消毒火酒的濃度,故認為定罪不穩妥。律政司一方雖同意控罪中沒有「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這元素,但不認為辯方有因此受誤導,並有對上訴人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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