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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涉叫「隊冧」李國章

時間:2016-07-23 03:15:05來源:大公網

  圖:李國章在衝擊當日一度被學生包圍 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嫌於今年一月底,在港大沙宣道校園衝擊校委會會議,被控「刑事恐嚇」、「企圖強行進入」等四罪。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中預審,其間被告繼續准保釋候訊。據悉,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將為控方第一證人。

  大公報記者 鄧滔

  馮敬恩(22歲),報稱學生,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交替控罪、一項「刑事毀壞」,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首項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1月26日,在香港薄扶林沙宣道五號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李受驚。

  而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在相關地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高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其餘兩項控罪則分別指,被告與其他不知名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大學該大樓正門玻璃門門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並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該大樓。

  李國章或以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將會有四名控方證人,並有錄影片段,但仍需時處理,故希望先排期作審前覆核。裁判官聞言押後案件至九月二十一日預審,並批准被告繼續以一萬元保釋候訊,另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據悉,李國章會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而其餘則為保安人員。

  裁判官又指出,就控方案情而言,被告行為已破壞社會安寧,但現時交替控罪則指被告「相當有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着控方考慮有關控罪。控方表示,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

  馮敬恩在庭外表示,其他人有機會需要協助警方調查,並相信可能會再有其他同學被拘捕。

  案發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首次以港大校委會主席身份主持會議,逾200名學生及校外示威者,指稱校委會拖延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大學條例,發起圍堵行動。其間,時任港大校委會委員馮敬恩在大樓正門外,高呼「唔好畀李國章走」及「隊冧佢」,又與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

  事件中,大樓一道玻璃門、一道防火門、一個保安站崗台及四支路燈損壞。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事後曾譴責示威者衝擊行為,形容當時感到生命受到威脅,表明如有需要會向警方提交事發時現場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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