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聯署這份意見書的包括來自香港、英國和澳大利亞/澳洲的多名律師和國際法專家,意見書引用多個國際案例,從仲裁庭管轄權和該案的可訴性兩個方麵,全麵質疑菲律賓單方麵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的法理基礎。
亞太國際法學院主席、香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1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仲裁庭忽視了兩個重要問題,一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仲裁庭冇有對菲律賓提交的南海仲裁案有管轄權。第二,即便該法庭有管轄權,考慮到南海問題的歷史性和複雜性,仲裁庭也不應該行使這樣的管轄權。
馮華健分析說,《公約》的條款賦予仲裁庭權利解釋《公約》條款內容的用詞含義,但《公約》並冇有賦予仲裁庭解決任何涉及主權糾紛的權利,也冇有賦予仲裁庭解決邊界爭端或決定一個國家劃定海洋邊界的權利。
馮華健認為,從《公約》條款的範圍、仲裁庭的司法管轄權來看,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不應該被納入仲裁庭的司法管轄權之內,南海問題超越了《公約》和仲裁庭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