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捲入販毒案的青年獲得保釋,在取回被捕時的個人財物期間,有警員大意錯交另一人的財物包,內有一隻逾21萬元的勞力士金表。青年明知金表不屬於他,卻秘而不宣,又拒絕交還金表。涉案青年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盜竊罪成,判囚六個月、但緩刑三年。
涉案被告馬偉傑(20歲),被控在14年9月26日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勞力士手表。
案情指,被告與金表物主葉靖彥一同在2014年9月25日凌晨,因毒品案被捕收押。馬偉傑在翌日獲准保釋,警員向被告交回個人財物時,誤把葉靖彥的財物也交予被告,包括葉的金表。
警方在三小時後發現事件,要求被告交回葉靖彥的財物包,被告卻在9月27日交還葉的個人財物時,將真金手表換成假金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