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周慶邦、鄧滔報道:警方繼續偵查及拘捕參與旺角暴亂的暴徒,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探員,昨日在長沙灣拘捕一名“熱血公民”成員,懷疑他在旺角暴亂中衝擊警員,涉嫌參與暴動。探員其後再搜查疑犯住所,起出頭盔、黑色盾牌、衣物及電腦等證物,探員稍後押同被捕男子及證物一併帶署調查。旺角暴亂至今接近四個月,警方共拘捕81人,當中包括71名男子和10名女子。
涉及參與旺角暴亂被捕男子姓劉(45歲),報稱職業為商人。據悉他參與政治組織“熱血公民”,但並非核心成員。O記探員昨午掩至長沙灣元州?元盛樓一目標單位外埋伏,待屋內劉某外出探員立即上前將他截停及拘捕。經警誡後,探員搜查劉某住所,在住所內檢獲頭盔、黑色盾牌、一些衣物和電腦主機,稍後探員將該批證物及被捕的劉某帶署調查,消息稱被捕劉某將被通宵扣查。
此外,警方早前於長沙灣拘捕一名涉及旺角暴亂的中年女子,並落案起訴她一項暴動罪,被告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楊建芳(40歲)。控罪指,被告在二月九日凌晨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6月28日,與其他涉嫌參與暴動的被告一同提堂,其間被告准以同樣條件保釋外出。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如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但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僅可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