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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安排豈能不考慮「一國」?\陳光南

時間:2017-12-05 03:15:39來源:大公網

  政府上周刊憲,宣布於明年三月十一日舉行立法會補選,但日子與全國兩會撞期。建制派陣營連日批評選管會不懂國家政治傳統,不理會「一國」,做法極其不妥。

  實際上,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說法,選管會是獨立機構,而且是非政治機構,所以要嚴格按法例盡快進行補選,政府由頭至尾尊重選管會的決定。雖然有人提出過,三月十一日的補選日期與全國「兩會」日期相撞,造成政治影響。但選管會最終還是決定維持原狀。政府消息人士還說,選管會決定補選日期時,既要考慮法例要求,又有其他實際掣肘,例如農曆年假、學校考試等,最終只剩下三月十一日最切實可行,強調當中沒有政治考量。香港主流社會對「兩會」的確未有太大感覺,亦不覺得「兩會」期間香港的重大政治活動要「讓路」。今次事件可以加強香港社會此一意識,亦未嘗不是好事雲雲。

  與「兩會」撞期造成政治問題

  選管會選擇三月十一日,考慮到避開了農曆年假,因為大家都在放假,沒有時間去操作選舉事務或者留意有關選舉的宣傳,這是對的。又考慮到學校要考試,借出場地可能不方便,這也是對的。但偏偏就不考慮這期間與「兩會」撞期的問題,即是說香港的問題都是大問題,「一國」事務統統不是問題?這就是香港的高度自治?

  這種思想,其實流露出了公務員系統的思想,落實「一國兩制」,香港自己顧自己就行了,對「一國」的嚴肅問題怎樣處理,香港在「一國」中的憲制地位是什麼、怎樣尊重「一國」,可以完全不去考慮和計算後果。

  有些人還理直氣壯地反問,「安排在三月十一日,是否影響到某一些人的選舉利益或者選舉結果」?言下之意,選管會是中立的,獨立的,非政治性的,選管會一定不會考慮建制派的選舉利益問題,反正是一視同仁,證明選管會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不偏不倚。以為這樣一來,就可以堵塞住建制派的嘴巴,讓他們不要再發言。

  安排在三月十一日補選,當然不會影響選舉結果,但會形成一種怪現象:香港特區的一個地方選舉,重要性竟然高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每年一度的大會。香港的行政長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三月十一日統統都要告假,離開北京回港參加補選活動。這個現象告訴十三億內地同胞和各省地方政府,香港的選舉事務不會為「兩會」讓路,所有的香港政治人物,都不能參加「兩會」,要回到香港投票。其實這就製造出了政治問題,難道任由一句「非政治性」,就可以把問題掩蓋過去?絕對不可以。

  考慮「一國」地位是憲制要求

  香港的選舉,其實就是落實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安排,香港選舉的法律地位,絕對不可能高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因為如此,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會議在這個階段都會休會,立法會也不會舉行全體會議。地方的會議讓路予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會議,體現出中國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考慮補選問題時,應該考慮「一國」,尊重全國人大會議的法律地位。這是嚴肅的問題。

  香港特區的公務員,無論怎樣中立,一定要尊重國家的憲制,明白「一國」高於「兩制」。因為基本法第十二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無論怎樣高度自治,不能高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應該在選舉問題上造成特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都要告假回港投票的現象。有人認為撞期不緊要,不考慮「一國」也不緊要,反正香港過去二十年都是這麼做的。然而,這正正是過去「一國兩制」落實過程中出現波折的重要原因。

  某任選管會主席,自稱是中立的、獨立的。但退任之後,他發表的政治言論,卻讓香港市民「大開眼界」。例如,他談到如何看待「佔中」的態度時說,「若年輕五十年我一定去」。這說明一個問題,一個受過法律訓練的法官,可以完全不講法治原則,不講法律。如果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有這種心態,他會怎樣面對參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基本法的問題?今後會否再產生立法會議員根本不擁護基本法,並且在宣誓時挑戰國家統一和主權,又造成另外一次補選?

  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會問:為什麼會出現補選?選管會落實基本法的角色是怎麼樣的?難道一句「中立」就可以把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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