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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旗罪成 立阻嚇性判例/胡 勇

時間:2017-09-30 03:15:43來源:大公網

  圖:罪成之後,鄭松泰以「荒謬」、「無聊」來攻擊檢控及結果,說明他根本沒有後悔之意。圖為當日鄭松泰侮辱國旗的情況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侮辱國旗案昨日被判罪成,裁判官指被告無案底、罪行不嚴重,判處罰款五千元。判決對各種涉及侮辱國旗的行為立下了判例,對日後香港可能出現的類似行為,起到必要的阻嚇作用。但令人失望的是,鄭本人以「荒謬」、「無聊」來攻擊檢控及結果,反對派亦跟着起哄,這證明反對派根本無意尊重國旗,也無意尊重國家主權的象徵。

  案件起因是鄭松泰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公然倒插國旗。當中有一些法律觀點,此次在判決中得到了釐清。例如,辯方指出認為侮辱國旗,僅限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如「焚燒」、「踐踏」等,而「玷污」則只是性質上的破壞。裁判官判決時表示不同意此說法,認為「玷污」一詞是已包含dishonor(羞辱)的意思,並不受限制於物質的程度上。

  至於另一爭議點,即被告的行為是否可稱為玷污國旗及區旗,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日於現場倒插國旗的行為,任何正常人都會理解到此舉會破壞國旗及區旗的尊嚴。即使如辯方所說,被告當時是「小心翼翼」地把國旗及區旗倒插,亦不代表被告行為沒有侮辱的成分。此外,對於涉案國旗及區旗不符合正規國旗的規格的說法,裁判官認為,涉案的國旗及區旗不論於比例、顏色等方面已可令人認出正是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已屬玷污國旗之舉。

  這三點判決,對日後可能出現的侮辱國旗行為,立下了判例,具有重要的法律約束與指引作用。尤其是「港獨」囂張橫行,有公然侮辱國旗的行為,判決將起到必要的阻嚇作用。

  法庭的判決及理由非常清晰,但當事人的回應卻令人失望。鄭松泰庭外接受訪問時稱,整件事很荒謬,但在現時政治氣候下,事件結果屬意料之內。他形容事件由建制派集體流會開始,整件事是無謂事件,提醒了港人香港不是開明社會、而是專制社會,議會內的政治小玩意都用刑事檢控手段處理,有殺錯無放過,質疑構成恐懼,雲雲。被問有否後悔犯案時,鄭松泰指整件事件無聊及政治打壓,對他或香港人來說都是荒謬同廢話。

  尊重國旗是每一個國人的責任與義務,更何況是具有憲制性地位的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判罪成仍無任何「悔意」,這不僅體現其對國旗法的漠視,也體現了其對法治的漠視。有建制派議員準備提出彈劾動議,這是必要之舉,這是對反對派的當頭棒喝。不論最終能否通過(三分之二的門檻太高,反對派必定全力反對),都需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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