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近期內地監管層對比特幣的風險已經做了較充分的風險提示,預計未來一段時間,防控金融風險仍將會是金融監管的主要任務
中國央行等六部委9月4日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ICO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網站9月13日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9月14日,有消息稱相關部門決定關閉中國境內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價格連續下跌,幅度達20%以上。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李 瑩
一、暫停ICO旨在防控金融風險
比特幣在中國被界定為虛擬商品,但其金融屬性近年來有所加強。部分比特幣、區塊鏈技術創新已偏離原本的初衷,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甚至失去理性。私人和機構持有比特幣已經從早期的技術偏好,發展到現在的投資和投機,本次被央行禁止的ICO原本就是區塊鏈項目非常重要的融資手段。今年以來,內地ICO項目上線頻率呈指數級加速趨勢,融資規模和用戶參與程度也呈現加速上升趨勢,顯然這其中很多ICO項目已經脫離了區塊鏈本身。比特幣交易平台作為絕大部分比特幣投資者買賣比特幣的渠道,對這種投機炒作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些平台開展融資融幣、槓桿交易、拆分買賣虛擬貨幣,已經涉嫌違法證券活動。
近期監管機構接連暫停ICO和部分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主要目的還是在於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避免金融風險突然爆發。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金融工作提出了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並明確指出要把主動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學防範,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着力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在此前提下,監管層對比特幣及其相關產業的調研和風險提示非常重視。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今年對公眾進行了ICO風險提示,明確指出ICO存在包括項目失敗或跑路導致的資金損失風險、價格劇烈波動引起的金融風險、借ICO進行詐騙和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風險等。互金協會也對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向公眾進行了多次風險提示。應該說,近期監管層對ICO和比特幣的風險已經做了較為充分的風險提示。預計未來一段時間,防控金融風險仍將會是金融監管的主要任務。
二、暫停交易並非否定數字貨幣
暫停比特幣交易並非對比特幣本身的否定,市場應理性看待。暫停比特幣交易是監管層針對市場亂象的管理辦法,與比特幣本身無關。特別是比特幣背後的區塊鏈作為多個國家數字貨幣的一項可選技術,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肯定和關注。
暫停比特幣交易更加不是對數字貨幣的否定。數字貨幣是網絡時代,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國央行均啟動了數字貨幣的研究和發行工作。從全球範圍來看,按照發行主體,數字貨幣發展大體呈現出兩種路徑,一個是法定數字貨幣,即由中央銀行來發行和管理,中國央行在數字貨幣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另一個是非法定數字貨幣,以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
從比特幣自身屬性來說,既不具備黃金一樣的天然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雖然比特幣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了技術信任問題,但並沒有很好解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價值信任,容易導致幣值不穩、公信力不強等問題。特別是其流動性水平低、風險高,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等三項基本職能,不具備成為真正貨幣的條件。與私人數字貨幣不同,央行數字貨幣以國家信用為保證,將傳統貨幣長期演進中的合理內涵予以繼承,在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方面具有絕對優勢。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非沒有存在的價值,其設計理念和區塊鏈技術可以對法定數字貨幣帶來正面的影響。此外,當前私人數字貨幣與國家法定數字貨幣在技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關係,有助於將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引向深入。
三、借鑒國際經驗引導規範發展
比特幣能否規範發展、持續壯大,取決於其價值是否被用到了正確的地方。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致力於將比特幣納入本國監管體系當中。
各國對比特幣的態度大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明確比特幣納入金融監管體系。德國是全球首個正式認可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歐盟整體立法規定對比特幣交易不徵收增值稅。第二類是禁止比特幣在境內流通。厄瓜多爾2014年頒布了禁止比特幣和其他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法案;玻利維亞中央銀行下令禁止不由政府發行或管理的任何貨幣。第三類持審慎觀望態度,仍不對比特幣進行監管。由於比特幣目前主要用於投資,在支付流通領域很少使用,對各國貨幣政策調控基本沒有影響。因此,多數國家將比特幣監管的重心都放在了實名認證和反洗錢等方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交易、販毒和恐怖犯罪等活動。
從中國來看,在當前國內確保經濟穩定增長、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背景下,借鑒國際經驗,在規範比特幣發展方面可着力推進三項工作:
一是完善比特幣監管框架,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未來可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落實比特幣實名制、加強反洗錢、融資融幣等方面的監管。從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契合技術演進等角度逐步完善對中國法定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代幣的有效監管框架。
二是投資者教育是當下的重點。任何投資都必須以了解和熟悉為前提,比特幣本身的風險和技術特徵很容易使投資者盲目跟風操作從而遭受損失。適時進行宣傳教育,理性看待比特幣及其相關產業鏈,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數字貨幣觀,暢通投資者投訴受理渠道刻不容緩。
三是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的有效性。當前以比特幣、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創新呈現多元化趨勢。中國實行分業監管體系,容易產生監管套利,也難以滿足多元化的創新需要。可以考慮借鑒監管沙箱制度,加強對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認識,以此來探索創新、消費者保護和監管協調之間的實現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