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首次主動要求主板公司停牌兼進入除牌程序
時間:2017-08-07 15:16:2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8月7日訊(記者 王嘉傑)聯交所再次出手主動要求仍在交易中上市公司除牌,首次引用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24A條,要求主板上市的華多利(01139)暫停股份買賣及除牌程式第一階段。是中國生物資源(08129)後,再有公司被聯交所要求除牌。
聯交所表示,由於華多利在二手車輛貿易(二手車業務)和放債業務(放債業務)的主營業務,其業績處於低水準,反映在公布的財務業績上。包括2016年,兩項業務的營業總收入僅為港幣490萬元,營業收入不足以支付集團的費用及開支。造成淨虧損和經營性現金流減少。此外,由於過去幾年的收入水準持續惡化,這一低水準的業務運作似乎並不是暫時的經濟衰退。特別是二手車業務從2012年的7,170萬港元大幅下降至2016年的170萬港元,並自2013年以來一直虧損。「放債業務」(2014年開始)2015年營業收入僅為330萬港元,2016年低水準之分部盈利。在這種情況下,二手車業務和放債業務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存在嚴重問題。
另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華多利在二手車業務和放債業務僅由8名員工經營。公司預計導致二手車業務大幅減少的不利經濟和市況將繼續對分行業產生不利影響,放債業務將持續收入穩定。在資產方面,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團總資產僅為約56,600,000萬港幣。存貨及貸款及應收利息金額分別約為530萬港幣及13,100,000萬港元。如上所述,這些資產沒有產生足夠的收入和盈利,以確保公司有一個可行和可持續的業務。故公司未能證明其具有繼續上市所需要的足夠資產值。
聯交所指出,華多利須於信函日期起滿六個月前至少10個營業日(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提交復牌建議,以顯示其按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該建議必須明確,合理和一致,並包含足夠的細節(包括未來業務發展的預測和明確計劃)供聯交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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