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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則機遇不可失\顧敏康

時間:2017-07-22 03:15:43來源:大公網

  香港高等法院於7月14日作出判決,宣布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四人去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由宣誓日起被撤銷。雖然,反對派將剝奪他們的議員資格說成是「與民為敵」,其實是四人與他們的選民為敵,他們辜負了選民的期望,故意在就任前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終於嘗到了苦果。

  毫無疑問,四人還可以行使上訴權,但因為相關法律十分清晰,四人違法宣誓的行為亦十分明顯,估計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四人被取消議員資格,令立法會的生態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隨着羅冠聰、劉小麗及梁國雄三人失去議員資格,反對派在地區直選的議員人數將減少三至四席;相反,建制派在地區直選界別的議席數目仍然保持十六席。同時,建制派在功能界別具有壓倒性的優勢,有二十四席,反對派則減為十席。再假設,補選結果令建制派仍然保持多數,則政府和建制派應該利用此良機,做好幾件大事。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6條規定,取消議員的資格、發回重議的法案、彈劾行政長官、修改基本法、修正《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等重大議案,須取得全體議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才獲通過。至於其他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的議案,表決方式分別為兩種:由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支持,即為通過。由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以分組點票方式,同時得到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的過半數議員支持,方能通過。

  建制派議員應該在補選發生前考慮,如何修補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全力支持新特首施政。首先應該考慮的就是由建制派議員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杜絕無理「拉布」行為。毫無疑問,筆者是反對完全禁止「拉布」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拉布」體現了少數議員與多數議員之間的一種政治妥協。但是,筆者要反對的是毫無原則地、毫無道理地、毫無休止和經常使用的「拉布」,這導致許多涉及民生的議案被擱置或拖延,極大程度地浪費了納稅人的錢財。所以要修改現有的《議事規則》,增加「剪布」的條件和程序。這裏的前提仍然是遵循「適當」和「平衡」的原則。有「拉布」,就應該有「剪布」,兩者之間是一種制約的關係。由於分組點票功能組別和地區兩組都由建制派主導,由議員提出的修改議案比較能夠順利通過。

  其次,政府應該考慮的就是利用這個良機加速推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在香港,即便是反對派也承認23條立法是一種憲制責任,儘管他們從心底不願意看到23條立法出台。因此,政府應該抓住機遇,盡早推出諮詢文件,重點就過去存在較大爭議的條文舉行研討會或專題討論會,重點做好與各位議員的溝通交流工作。利用建制派在立法會的多數,早日通過23條立法。

  第三,建制派議員要積極維護立法會的秩序,針對那些違反誓言或行為不檢的議員,要提出取消其議員資格譴責動議。由於《基本法》規定譴責動議需要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能通過,因此,建制派需要謀定而後動,尤其要利用反對派非鐵板一塊的現實,積極爭取個別議員的良性票。

  總之,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無論是重新擺正行政與立法關係,還是整頓好立法會的秩序,都需要政府和建制派的精誠合作和果斷行動,萬不可掉以輕心,失去良機。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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