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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列為小型武器

時間:2017-06-21 03:15:5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牙籤弩」掀起家長恐慌,澳門司警昨發出通告(見小圖),將「牙籤弩」列為小型武器,呼籲學校列為禁止攜帶物品;本港警方表示,會因應情況,判斷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有需要時會徵詢法律意見。

  澳門司警表示,經過測試,「牙籤弩」雖然外形似兒童玩具,但有一定殺傷力,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罪名可以等同使用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後果非常嚴重,家長不要隨便讓子女購買。

  香港警方昨晚回應《大公報》,表示本港有多條法例規管武器,包括《武器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公安條例》等,會因應不同案件情況及疑犯意圖,判斷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有需要時會徵詢法律意見。

  另外,《大公報》記者發現,有海外玩家透過網上教學,用雪條棍、髮夾、鐵線、萬能膠等工具,只需幾分鐘即可自製袖珍弩。有台灣網民也透過社交網站,發售印有不同圖案的自製「金屬牙籤弩」,供網民訂購;一名台灣小學生亦在youtube發布短片,在疑似學校的地方測試用「牙籤弩」射發泡膠、木板、牆身。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看過網上片段,估計「牙籤弩」時速高達80公里,由於牙籤頭接觸點小,足夠進入皮膚三至四毫米,若換上金屬籤,殺傷力更大,足夠射入10毫米,認為當局必須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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