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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假公濟私」的動議\雲起時

時間:2016-12-02 03:15:44來源:大公網

  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在社民連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並提供包括會議紀錄、錄影和報告等證據。這本是正常的申請與調取證據的做法,但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昨日卻發起一項所謂的「拒絕」動議,並上綱上線稱如果讓律政司取證,就是「議員會失去言論保護」雲雲。

  姚松炎為什麼有此動議?到底是他真心「關注」梁國雄案件,抑或是他有自己的個人考慮?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姚松炎在立法會宣誓存有嚴重問題,隨着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公布,以及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梁游敗訴之後,姚松炎極有可能被律政司「司法覆核」而被褫奪議席。因此,表面上看他是在「維護立會」,實際上是在維護自己的議員資格。公眾完全有合理理由質疑,姚松炎的這一動議,根本目的是為了自己免被政府徹查,是名副其實的「假公濟私」。

  事實上,律政司向立法會作出的申請,完全是因應案件的需要而提出。大約兩年前,梁國雄被投訴,涉嫌在2013年及2014年,收取黎智英另外兩筆共100萬元的捐款而未有申報。然而,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去年要作出調查時,在反對派的強烈阻撓之下,無法傳召關鍵證人Mark Herman Simon作證,最終以三對四判決投訴不成立。但今次律政司所調查的,並非這筆100萬元。

  根據相關資料,梁國雄被控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處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

  如果涉及議員收取不正當的資金而要被調查,當中又需要秘書處人員去證明一些關鍵疑點,更需要一些核心的申請文件。這是非常正常的調查程序,如果律政司不這麼做,才是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梁國雄真的「乾淨」,又害怕什麼證人與證據?因此,不論是從司法公正的角度,還是從還梁國雄清白的角度,都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正常查案的需要。

  歸根結底,這根本就是姚松炎為了「自保」而提出的「假公濟私」式的動議。表面上是在「幫梁國雄」、「幫立法會」,實際上是企圖以這樣的動議去製造一個「先例」,阻止律政司日後可能會就宣誓案再提出證人與證據的申請。如此議員,實在是太不「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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