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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空置稅率 政府傾向劃一化

時間:2019-06-20 03:12:3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宣讀就一手空置物業徵收空置稅草案,昨日立法會議員就有關草案作出提問,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會上回應時表示,政府不傾向就單位面積徵收不同稅率,傾向採用劃一而有足夠力度的稅率,較為簡單易明。

  就空置稅草案的相關文件,政府首次披露一手現樓貨尾單位比例。陳帆稱,截至3月31日,全港於2012年以後落成並已獲發入伙紙的私樓貨尾共8900伙,當中實用431方呎以下的A類細單位佔最多,涉2800伙,佔整體約31.5%;其次為實用431至752方呎B類單位,涉2600伙貨尾,佔29.2%;實用1076方呎以上的大單位(D及E類),合共2700伙,佔整體30.3%。

  發展商一向就徵收空置稅涵蓋的物業類別,以及倡議以批出滿意紙後才開始計算。陳帆重申,如何定性中小型單位或許甚具爭議性,相對於因應單位面積訂定不同稅率,該局認為一個劃一而有足夠力度的稅率較為簡單易明。至於應以入伙紙還是滿意紙來界定空置稅的徵收起標日期,是發展商與政府重點爭議話題,政府堅持以入伙紙發出日期為參照點,來決定發展商何時開始申報單位狀況是合適的做法,基於入伙紙原則上代表該單位已可供使用,發展商大可選擇在單位獲發入伙紙後出租單位,毋須待取得滿意紙後方出售或出租單位;如以滿意紙發出日期為參照點,憂慮發展商或透過延遲申請滿意紙避稅,甚至以有關單位只作出租用途為理由,不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

  因應市場上有一手樓轉作服務或住宅出租,以避開徵收空置稅,議員向局長查詢現時透過服務式公寓形式出租單位數目,惟陳帆表示,現時發展商毋須就貨尾單位狀況作出申報,因而未有相關出租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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