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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審批 港交所如何自處/徐佩芝

時間:2019-07-12 03:03:01來源:大公報

  香港的上市制度屢因港交所(00388)權力過大而惹人話柄,近日上市部前高層涉貪事件再將其推上風口浪尖。廉政公署與證監會的新聞公報證實,兩者於上月尾開展代號為「寒山」的聯合行動,當中港交所一名上市部前高層涉嫌在新股審批過程中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

  全球有過百間交易所,企業選擇來港上市除了看中其作為亞洲主要上市集資市場,以及與中國內地的連結之外,「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上市制度與流程」亦是一項決定性因素。在過去8年,香港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總額超過2萬億港元,五度名列全球新股集資中心首位,而擁有超過2000間上市公司的港交所是香港唯一的證券交易所,企業如果想在香港上市,必須通過港交所這個關卡。

  不過有趣的是,港交所本身也是香港上市公司,卻擁有監管權力,猶如「兔子守着蘿蔔」。千禧年時,香港曾就上市架構改革進行諮詢,加大證監會權力,但礙於種種原因擱置,最後港交所讓步提出「雙重存檔」的機制,將申請抄送證監會,讓其間接參與上市審批過程。

  2017年,證監會已經採取「前置式監管」,在處理新股上市申請時,直接與保薦人或上市申請人接觸,以及有需要時在較早階段提出反對,透過盡早出手調查和打擊不當活動,杜絕「啤殼」活動及老千股。

  然而,實際操作中,上市審批是基於上市部審閱申請文件,和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若是在GEM上市,則無需接受聆訊),如果上市部初審的文件遺漏敏感事項,未符要求的申請者就可能成為漏網之魚成功上市。因此環節滲有主觀色彩,故有心人可利用一定手段影響上市部呈交的文件,增加其上市的「合適性」判斷,容易產生貪腐行為,今次事件就是一個好例證。

  風波過後,質疑聲再起,港交所更應積極面對,可量化劃一審批標準,或將手中權力適當地移交至證監會,在審批彈性與嚴謹之間取得平衡。雖然是次事件不足以撼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已經說明現行上市制度仍需要作出檢討,也只有時刻審視,不斷優化,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的質量,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讓證券市場繼續健康永續地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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