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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幄之妙\妖股喪鐘敲響\郭奉孝

時間:2019-06-17 03:12:48來源:大公報

  為了減少港股中的妖股,港交所在整個監管流程的前、中、後期都作出調整。首先,在前期把關方面,港交所擁有自己是否給予新股上市的最終決定權。例如,比特大陸就曾申請在港股上市,但對於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是否可靠,港交所最終給出的取態是否定的。因此,即使比特大陸有不錯的新股概念,在2019年3月上市申請限期前,港交所還是沒有批准其上市申請。相反,港交所開出的第二上市渠道,以及開放同股不同權,明顯就是要讓阿里巴巴回港作第二上市。結果,2019年5月終於傳出,阿里來港上市申請。如無意外,阿里在港上市不會遇上任何阻礙,不用等待多久時間,港股投資者就可以直接買賣阿里,也算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任內一大政績。

  此外,最近港媒傳出ICAC正在調查一個聯交所前主管涉嫌「放水」,讓大量飲食股及建築股上市。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中,結果未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港交所的取態是,未來沒有吸引力的微型市值公司就不要來港股上市了,因為你們來港上市有賣殼的嫌疑。這是一種「源頭減廢」的行政措施。

  在中期把關方面,市場監管方明顯希望將妖股趕離港股市場。根據港交所最新的監管取態,目前是希望透過核數師的責任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就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附有核數師發出的無法表示或否定意見則要停牌,港交所最新建議由2019年9月1日起的全年初步業績公告開始實施。修訂推出首兩年的受影響公司可獲兩年補救期,比現行停牌18個月的規定多出半年。

  港股中的另一監管機構「香港證監會」,則除了會公布股權集中警告外,也會將沒有太多業務的公司,稱之為「業務極少公司」。業務極少公司定義為主板及GEM上市公司年收入分別少於5000萬港元及2000萬港元之公司,此類公司因業務水平不足以維持上市地位的公司,有機會被停牌或除牌。

  在股市後期監管方面,有問題的上市公司面臨長期停牌問題,惟現時監管機構對復牌之路不輕易放行。過去,上市公司可以厚着臉皮一直停牌下去,但最新的上市條例修訂,停牌逾12個月的上市公司在港股中除牌,趕走市場中的害群之馬,消滅「殭屍股」。2018年8月1日新條例正式生效,對於已經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可以擁有1年寬限期,即2019年7月31日為殭屍股的生死大限,屆時相信不少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將會被迫離開市場。

  分析指出,市場監管提升,將會迎來港交所的黃昏時期,作者認為不能隨便下定論。雖然減少妖股的出現,會令港交所減少上市相關收入。但作者卻認為,港交所同時會吸引更多中概股在港上市,也可做大整個港股市場的吸引力。總結來看,在上市審批、市場監管,及退市機制中,港交所都推出更嚴格監管,妖股喪鐘已然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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