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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勿再阻《國歌法》\清水河

時間:2019-01-23 03:18:06來源:大公報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而無論是從國家憲制層面,還是從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完善層面,盡快通過,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也符合市民的利益。

  反對派對《國歌法》極盡歪曲之能事,更意圖誤導市民,聲稱罰則太嚴、易墮法網,雲雲。但實際上,只要認真看一遍草案內容,就可以發現,根本不可能出現。首先,條例對「侮辱」有清晰的定義。根據草案條文第7條,以下行為將會視為「侮辱行為」,包括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等。因此,只要不是刻意噓國歌、貶損國歌,市民日常生活根本無需憂慮。

  不僅如此,根據條例草案的第6條訂明,有以下或屬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包括將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其他都不會造成犯法。因此,除非如「港獨」的刻意侮辱行為,否則是不會觸犯法例的。

  最後,檢控期由一般的半年延長至兩年,這也完全是合理的做法,也沒有超出任何規定。事實上,正如許多輿論所指出的那樣,一旦在大型賽事上出現大批「港獨」噓國歌的情況,人數可能數十到逾百,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充分的時間。當年「佔中」也正是意圖以「大規模違法」的做法,去令警方無法處理應對,以逃避問責;如果「港獨」聚集,刻意以分散在球場不同區域,在只有半年檢控期的情況下,警方很難作出全面的檢控,這就會造成法律威嚇力不足乃至失效的作用。

  總體而言,《國歌條例草案》合情合理,也是相對寬鬆的,市民無需有任何不必要的顧慮。反對派更要看清形勢,一味盲反,絕不符合港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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