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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微知市/數字人幣與支付寶不衝突\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

時間:2020-10-29 04:24:11來源:大公報

  圖:數字人民幣是錢即是法定貨幣,微信支付寶則是錢包即是支付方式,兩者並不在同一維度上

  中國是全球移動支付應用最廣泛的國家,也是最接近「無現金社會」的國家之一,移動支付的全面普及與高效便捷,為數字人民幣誕生奠定了重要的群眾基礎和市場環境。但數字人民幣的誕生,則是法定貨幣形態的一次革命,它將引領未來數字金融新時代,意義十分重大。

  數字人幣的應用場景

  2020年國慶中秋大假剛剛結束,10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人民銀行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開啟「2020禮享羅湖」系列促消費活動,發放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每個紅包金額為200元。該紅包可於10月12日18時至10月18日24時在羅湖區轄內已完成數字人民幣系統改造的3389家商戶無門檻消費。

  在此次數字人民幣測試中,人民銀行是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主體,已具備技術服務能力的中農工建四大國有銀行則充當了數字人民幣代理投放的商業銀行,負責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這就是數字人民幣的「雙層」投放模式,或稱「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先將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它借助商業銀行等機構的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而不需要另起爐灶、重複建設。

  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準備金。人行副行長范一飛曾撰文解釋:數字人民幣的使用,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

  數字人幣的實質

  人行明確表示,現階段中國發行數字人民幣的主要目的,是替代現金M0,並非完全取代、消滅紙鈔和硬幣。有人會問:既然數字人民幣和紙幣現金一樣,而且使用更方便,會不會很快取代紙幣現金?人行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是市場化的,百姓需要兌換多少,數字人民幣就發行多少。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供應。也就是說,數字人民幣和紙鈔不是替代關係,二者將長期共存。那麼,數字人民幣的實質究竟是什麼?

  (一)數字人民幣是M0的替代或補充

  大家知道,在貨幣供應量分層統計中,我們一般將貨幣區分為現金貨幣M0、狹義貨幣M1、廣義貨幣M2三個主要層次,目前中國數字人民幣的設計,主要是部分替代M0。也就是說,數字人民幣與紙鈔、硬幣等價,但紙鈔、硬幣是實物形態的法定貨幣,暫不能廢除。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不必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因為採用數字人民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

  既然數字人民幣等同於M0,就不應對其計付利息。也就是說,持有數字人民幣與持有現鈔一樣,沒有利息支付,但公眾所持有的數字人民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地位。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人行按100%全額繳納準備金。

  對普通百姓而言,紙鈔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都能買,紙鈔能兌換的外幣,數字人民幣也能兌換。

  (二)數字人民幣與網絡虛擬貨幣的區別

  2009年1月5日,不受任何人行和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在國際上,不僅出現了許多比特幣交易報價平台,並能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2017年1月12日,人行營業管理部也在北京進駐「火幣網」、「幣行」等交易平台。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註冊,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事實上,對於這些網絡虛擬貨幣的評價大體來自兩個層面:

  一是民間大多認為,網絡虛擬貨幣就是一個「龐氏騙局」,是一種網絡賭博工具;二是官方的聲音與評價比較矛盾而焦慮。不過,比特幣的誕生確實給了國家法定貨幣一個預警信號:如果一國沒有強大的自我管理貨幣的能力,民間可以自行創造貨幣,這也是比特幣去中心化與生俱來的優勢。

  不過,以比特幣為代表網絡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它是民間開發的一種「去中心化」的密碼貨幣,但它驗證了區塊鏈技術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而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具有明確的「排他性」,而且數字人民幣同樣引入了區塊鏈及加密技術,由此可見,由人行控制的數字人民幣不僅不是去中心化的貨幣,相反,它將進一步鞏固人行的中心化地位。

  (三)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不存在競爭關係

  網絡上流傳:數字人民幣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沒什麼區別;更有人鼓噪:數字人民幣的出現,將「幹掉」微信支付、支付寶。其實,這一些觀點都是完全錯誤的誤解與誤導。

  對此,人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將二者關係形象比喻為:數字人民幣是錢(法定貨幣),而微信支付寶則是錢包(支付方式)。用穆長春的話說就是,微信支付、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不在同一維度上。微信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是「錢包」的內容,二者是完全性質不同的兩個東西,當然沒有可比性,更不存在所謂的競爭關係。

  不過,用不用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寶是個人自由,但拒收數字人民幣就不行。

  數字人幣的優勢

  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節省貨幣流通成本,防止假幣出現。數字人民幣的使用,極大地節省了現鈔與硬幣的製造、運輸、儲藏、存放、保管、清點、維護等成本,並有效阻止了現鈔與硬幣的仿冒、偽造犯罪,甚至可以完全杜絕假幣流通與使用。

  第二,提高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數字人民幣的使用類似於第三方支付,但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兌換免費。人行建立了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流通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和兌回的服務費。與微信支付寶相比,數字人民幣不僅兌換免費,而且用數字人民幣支付不用網絡,手機有電「碰一碰」就能完成支付。此外,數字人民幣不需要實名支付,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直接就能用。

  第三,匿名支付,保護消費者隱私,並可追溯違法犯罪「資金鏈」。數字人民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在不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可以匿名支付,保護消費者隱私,它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但在保證交易雙方匿名的同時,通過區塊鏈及加密技術(可追溯)對偷稅逃稅、跨國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起到了高壓威懾與有效遏制的作用。

  當然,數字人民幣的意義和作用,決不會局限於上述表達,筆者相信,數字人民幣的未來開發與應用,將具有無限的可能性及廣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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