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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定壟斷標準 支付寶恐被拆分

時間:2021-01-21 04:23: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人行昨日就《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其中強化了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特別是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下月19日。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指出,阿里巴巴的支付寶和騰訊的微信支付,合計市佔率已超過了監管規定三分之二標準,意味恐面臨人行新監管權力可予以拆分。

  非銀行支付機構市佔1/3 會被約談

  人行將支付機構分為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支付交易處理是指在不開立支付賬戶或者不提供預付價值的情況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

  《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不正當競爭,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此外,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非銀行支付服務的市場份額達到三分之一,人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進行預警。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人行可以商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在市場支配地位監管措施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如果未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人行可以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停止實施集中、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

  內媒引述金融監管研究人士孫海波認為,《條例》直接針對互聯網巨頭,尤其螞蟻集團組合新的板塊支付寶,提供反壟斷提供政策依據。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條例》與《反壟斷法》有效銜接,賦予人行認定支付服務市場壟斷地位的權限。《條例》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股東准入條件和禁止行為,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助於防範資本在支付服務市場無序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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