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房地產稅似乎成了彌補、替代地方不斷減少的土地財政的唯一方式
【大公報訊】記者倪巍晨上海報道: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將「房地產稅法立法」納入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章節。新城控股高級副總裁歐陽捷指出,從報告中的表述看,房地產稅法立法工作是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其本質是健全地方稅體系。
歐陽捷續稱,不少城市的土地財政日漸減少,房地產稅似乎成了彌補、替代地方不斷減少的土地財政的唯一方式,但稅改的政策目的絕非如此,「地方政府財稅不應隨事權的隨意擴大而成為無底洞」。
「土地財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種,屬於基金預算收入。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土地財政令地方政府聚集了大量可支配的財力,並帶動了區域內投資的增長,但近年來地方政府過分依賴土地出讓收入,由此引發的利淡影響也越來越大。
數據顯示,去年末全國住房市場待開發土地面積4.56億平方米,再錄近十年來新高。蘇寧金研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指出,土地庫存的激增已在近半年來土地交投市場上有所體現。去年全國100個大中城市土地成交面積在多數月份均大幅負增長,今年前兩個月,全國土地成交總價3973億元(人民幣,下同),僅為去年全年3.33萬億元總額的12%。「低迷的土地市場將增大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開拓新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已迫在眉睫」。
據統計,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共6.5萬億元,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約9.8萬億元。這表明,去年地方賣地收入已相當於地方本級財政的三分之二。
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相信,部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有較高依賴度,當前市況下,若將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稅種,地方政府的響應度料會高漲。他直言,對地方政府而言,房地產稅屬於「細水長流的稅種」,這部分稅收資金來源,可部分對沖地方土地減值縮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