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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低位宜改革 五大建議興A股

時間:2019-01-31 03:18:31來源:大公報

  圖:當前A股市場估值處於相對低位,風險已經得到一定釋放,應當通過改革,重振市場信心,激活人氣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資本市場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要通過深化改革,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政治局會議強調要圍繞資本市場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激發市場活力。問題是,當前中國股票市場的關鍵癥結是什麼?如何解決?\恆大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兼恆大經濟研究院院長 任澤平

  資本市場對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資本市場是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民營企業通過信貸市場難以獲得充足融資,資本市場是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其次,資本市場是新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許多重要的高科技企業通過IPO融資獲得了企業發展的重要助力。再次,資本市場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抓手。2018年股權質押風險大面積暴露,重要原因是股票下跌與股權質押爆倉形成負反饋循環。

  當前中國A股市場估值處於相對低位,風險已經得到一定釋放。應當通過五大改革措施,重振市場信心,激活市場人氣,增強市場韌性,使資本市場更好的為實體經濟服務。

  一、恢復市場機制,減少行政干預

  近年來,為了應對股災和維穩,監管機構不斷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由於制度化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出台的臨時性政策較多,窗口指導增加。例如此前部分公募基金反映接到窗口指導,被限制淨賣出,大單賣出行為被禁止。儘管這些措施本意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但在客觀上增加了監管政策的隨意性,造成了市場預期不穩定,市場機制被抑制,不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筆者建議,當前應逐步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降低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預期,給前期受到過多限制的市場主體「鬆綁」。對於做空機制、槓桿交易(融資融券)、高頻交易等市場中性交易手段,應當注重建立制度予以規範,減少一刀切的限制性措施。

  二、加快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目前中國股票市場對企業上市採用核准制。從實施效果看,容易導致企業過度包裝、不合理定價、殼資源炒作、引發權力尋租和腐敗等四大問題。

  筆者認為,做好註冊制改革,要完善市場化的發行制度,並且需配套制度發力;要建立市場化的退市機制,保證市場能夠不斷吐故納新,形成良性競爭機制;要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真實、完整和及時的信息披露;要提高監管力度,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提高監管的震懾力。

  三、改善投資者結構

  當前A股市場機構投資者持倉佔比僅16.1%,較發達國家市場明顯偏低。個人投資者成交量佔比高達82%,滬深兩市的平均年化換手率達189.6%,明顯高於主要發達市場,A股市場定價被個人投資者主導,投機炒作氣氛過濃。個人投資者成交佔比過高引發A股市場波動過大;重政策走向,輕基本面分析;機構行為散戶化等三大問題。

  筆者建議,適當放寬養老金投入股市規模不得高於30%的比例限制,加快各省市養老金通過與社保基金理事會簽約的形式投資股市的速度。在考核養老金收益時,應重點以中長期、絕對收益為考核重點,為股票市場引入穩定的中長期資金來源。此外,建議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試點基金行業由短期業績排名向長期絕對業績考核轉變,扭轉基金行業的短期化行為趨勢,逐漸形成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提高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促進中國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交易制度設計

  首先,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停牌行為。上市公司隨意停牌、長期停牌嚴重影響了股票的流動性,對投資人的知情權、交易權造成傷害,是A股面臨的重要問題。當前,監管機構已經意識到相關問題,並通過完善制度體系,加強監管等方式加以解決。

  筆者認為,強化監管,重在執行。對於長期無明確理由停牌,或停牌理由較為含混的股份,交易所可以強制復牌;對於重大資產重組或資產重整,適當縮短停牌時限,且不應以交易複雜,涉及相關方多等一般性理由隨意延長停牌時間。當市場出現明顯異常,流動性坍縮時,交易所應果斷處理,暫停企業的停牌申請,保障市場功能的正常運轉。

  其次,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隨着電子化,無紙化交易時代的來臨,印花稅的徵稅基礎已發生重大變化,繼續對股票交易徵收印花稅的合理性下降。歷史上,印花稅稅率調整被賦予調控市場的職能,但無法改變股票市場整體走勢,反而加劇短期波動。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市場已經先後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

  筆者建議,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有兩方面優點:一方面,從2018年數據來看,證券交易印花稅在一般預算收入中佔比僅0.5%,取消之後對財政壓力不大。另一方面,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將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增強投資者信心和資本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五、完善法律體系,加強投資者保護

  當前《證券法》對於許多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為60萬元。《刑法》對於泄露內幕信息的最高刑期為10年,但實際量刑一般在3至5年。與發達資本市場相比,中國的相關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偏輕,難以有效保護投資者。此外,隨着市場不斷發展,現行證券法還存在無法適應市場新情況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修訂加以解決。

  筆者建議,加快《證券法》的修訂,顯著降低證券發行等領域的管制,同時加強執法,提高對證券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增強監管震懾力。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在刑事責任方面,對於情節嚴重的證券犯罪行為,應當適當提升量刑標準,有力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價格,違規造假等行為,不斷改善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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