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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去年引入發牌制度

時間:2022-01-13 04:24:42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在2017年及2019年,證監會分別就首次代幣發行(ICO)及證券型代幣發行發表聲明指,根據當時的監管制度,證監會只能規管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法律定義的虛擬資產;而提供不屬於證券定義服務,如虛擬貨幣交易,則不屬其規管範圍之內。其後,證監會推出自願性參與監管試驗計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自行選擇是否接受規管。

  直至去年,證監會落實加強監管,實施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皆須取得相關牌照,以及遵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以堵塞早期在監管上的灰色地帶。

  此外,證監會規定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才會被考慮獲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無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則被禁止在香港或在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若果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被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HKbitEX聯合創始人及首席戰略官盧廷匡指,發牌制度能提高投資者對加密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信心。目前在部分人心目中,虛擬資產或許只是炒賣工具,但其實,其應用範圍很大,而香港亦具備發展虛擬資產市場的良好條件,例如證券型代幣(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STO)已逐漸成為企業募集資金的新寵兒,日後地產商投得地皮後,也可發行STO集資,藉此減低融資成本的同時,亦能讓投資者共同發展。現時,不少發展商有意為地皮發行STO,地皮及項目亦不局限於香港,歐美等地的地產項目也可透過STO的模式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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