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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制\合資企業普遍 禁從事特定行業

時間:2020-02-24 04:23:40來源:大公報

  圖:外資公司在泰國有機會持有全部百分之百的股權

  泰國政策頗歡迎外商投資者,且有多種不同的商業結構形式,讓外商到泰國建立工廠或企業,而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持有外商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可全資擁有這類公司的100%股權。

  生產力局報告指出,私人有限公司是泰國最常見的商業結構,外資公司一般只能佔49%股權,但取得外商經營許可證(FBL)或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投資優惠的外資公司,則可持有全部100%的股權。根據業務性質,外商投資者也可能需要申請不同的許可證:外商經營許可證(若控股超過49%)、增值稅許可證(若每年收入超過180萬泰銖)和其他牌照(根據業務類型和規模而定)。

  設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包括:不需要外商經營許可證之要求為200萬泰銖;需要外商經營許可證之要求為300萬泰銖。

  同時,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多個步驟,涉及不同的許可證、會議及檔案,包括:公司名稱註冊、填寫公司章程、召開法定會議、在商務部註冊、所得稅及增值稅(VAT)註冊等。

  外商可成立合資企業(JV)。按規定,合資企業是自然人及或法人為了共同開展業務,達成協議後而成立,是泰國最常見外商投資方式之一。外資公司受到外國商業法(FBA)條例約束,一般會與泰國公司合作開設合資企業。若外國合營者欲控股超過50%,必須改變其商業地位,並按照FBA條例註冊。合資企業必須根據泰國民商法典註冊成立。

  泰國禁止外商從事某些行業,港商千萬不可誤進禁區。按法例,完全禁止外商從事的行業,包括:報紙、無線電廣播、電視廣播、農耕、畜牧業、自然林業、漁業、提取泰國草藥、買賣泰國古玩或具有歷史價值的物品、製作或鑄造佛像及布施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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