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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冀灣區多推稅惠扶持中小企

時間:2019-04-18 03:17:4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於二月出台,將會有更多港人及港企到大灣區發展,惟由於內地與香港稅制不同,加上內地今年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湯愛倫提醒,若港人在內地連續住滿六年後,第七年其境內外收入都會被納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內,同時亦就個人所得稅加入反避稅條例中。另外,德勤中國稅務合夥人陳嘉華表示,期望大灣區內九個城市會推出更多稅務優惠,以扶持中小企業。

  湯愛倫昨出席總商會論壇時表示,由於內地對有住所的居民會徵收全球稅,因此市場都關注有關住所的定義。她表示,根據內地部門解釋,有住所並不單是指在內地有房屋,而是以整個行為去看,包括有沒有戶籍,以及在內地有沒有家人等。內地部門亦指出,即使有領取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人,只要在內地沒有戶籍,都會享有「六年規則」,只要不是在內地連續住滿六年,都只會徵收在內地產生的收入。

  居民放棄戶籍前 要先清稅

  不過,湯愛倫指在新制度下,內地部門交換及個人納稅信用的實行會較以往嚴格,居民放棄戶籍前要到稅局進行清稅,再領取稅局的通知書,才可到公司領取最後一個月糧。

  另外,在企業所得稅上,陳嘉華表示,現時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內地項目,可暫不徵收所得稅,但有關要求高,限制好大,包括所投資項目後,有關資金不可以離境。此前,有一個案公司收購一個由港人持有企業,都被認為有關收購資金會離境,而不能暫緩徵稅。惟她表示,有關規則可能有利公司投資於大灣區項目。

  陳嘉華又期望,內地可放寬境外機構到內地設常設機構的標準,並提供更多稅務優勢與企業,以助發展大灣區,當中包括為一次性的或短期項目提供稅務申報及註銷,而企業利潤若用於與內地企業的合作項目,相關利潤可得到扣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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