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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制小知識

時間:2020-07-29 04:23:22來源:大公報

  ●明、清設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司」,分別負責刑法、司法和監察。明監察御史設十三道,清為十五道,負責審計。

  ●明代巡按御史,七品官。清初為三品,乾隆時調整為五品,巡察地方政風民情。

  ●按察使司,監察各區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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