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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錄\也談NBA\葦 鳴

時間:2019-10-14 04:24:12來源:大公報

  我算是個頗為資深的籃球迷,有着四十多五十年的球齡。

  從小長得比較高瘦,熱愛團隊運動,所以由小學四、五年級起一直到高中畢業,都是學校代表隊的主力成員之一,加上我適應能力較強,球隊中各個位置都打過,也曾在校際比賽中拿過冠軍,甚至還曾兼職當過某女子中學球隊的教練。那時候的我還有一手很好的遠投,教練們常常慨嘆:「可惜校際比賽是打業餘條例,如果是打NBA條例多好啊?職業賽有三分球啊。」就這樣我開始關注NBA,也一直很認同該聯盟所主張的專業主義。

  從七十年代初起我就開始觀看這個職業聯盟的球賽,至今不輟。一代又一代的籃球巨星如天勾渣巴、魔術手莊遜、小鳥拉利布特、摩西馬龍、米高佐敦、柏賓、奧拉祖雲、奧尼爾、高比、鄧肯、勒邦占士等等,都成了朋輩間耳熟能詳的談助。對我們而言,籃球就是籃球。NBA的球比CBA的好,這是事實。在隊際的體育競技面前,除了專業、技巧、團隊精神和比賽戰術之外,不涉其他。

  而NBA卻一向有着一套符合職業運動行業要求的社交辭令,聯盟上下事實上都不成文地在遵守,譬如說你不能因自己的喜惡,公開表達出明顯的種族歧視、文化歧視、語言歧視、宗教信仰歧視、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階級歧視等等,甚至私下說都不行。NBA並沒有所謂的絕對意義上的「言論自由」,你連賽後批評球證錯判的言辭都不能太直接。總之,一切有一套規範擺在那裏,違者輕則警告兼罰款,重則被永久逐出聯盟,案例之多,資深球迷都知道,就不一一細表了。

  最近NBA火箭隊總經理莫雷和聯盟總裁施華先後表達了傷害中國球迷感情的言論,至今還以享有「言論自由」來強辯。如果有一位NBA人說:「我支持以恐怖主義模式來推動加州獨立」,請問NBA容許這樣的「言論自由」嗎?別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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