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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老闆夢/耶 生

時間:2019-02-15 03:18:48來源:大公報

  朋友廿多年前畢業後,一直在酒樓工作,由低做起,做到店長,算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去年頭,酒樓跟地產公司約滿,傾談續約,由於老闆年時已高,想找接班人,決定扶他「上位」,讓他在新約的三年開始當「老闆」。當然要自己「打本」,但有些人脈關係,還是需要老闆的,因為貨客也是相信合作多年的老闆才供貨。朋友覺得,人到中年,而且官至店長,如果想更上一層樓,學做老闆,也不是壞事。

  但好景不常,甚至算是交上噩運。半年後,地產公司把商場賣給某私人財團,酒樓要跟新財團重新簽約,表面上,所有條款不變,跟地產公司的一樣,雙方只需要完成餘下合約。朋友判斷,即使兩年半後財團不續租,也可以全身而退的。他給我看過條款,其中一條令我有點擔心,就像租樓的「生約」一樣,雙方只需要半年通知,就可以提前終止合約。朋友反映過,但這是標準的條款,而且前老闆說以往的合約都有這條條款,一般不會動用。果然,兩個月後,朋友收到新財團通知,半年後要收回酒樓,他們打算把那個位置改成超級市場。新財團完全按合約辦事,朋友法理上完全處於下風,經過多次接洽、談判、求情都不果,酒樓在本月底被迫關門,老闆夢只做了一年,而上半生努力儲下來的積蓄,就一下子化為灰燼。

  商場如戰場,就是如此無情。當然,地產公司跟商戶簽約半年就賣商場,新財團接手兩個月就趕走租客,租客大額投資一年後被迫結業,是否有欠道義,大家心中會有一個答案。然而,對方不是你朋友,更非你父母,誰會理會一個不相干的人的後半生?這是教訓。

  記起自己讀大學時,替一位小孩補習。小孩父母離婚,由父親撫養,婆婆照料。後來其母贏得撫養權,她不用打工,自己照顧。最初我這位補習老師也成為小孩的資產之一「自動過戶」,但多補兩個月,也被其母辭退了。她說得坦白:「我自己教也可以了。」

  不同的故事,一樣的結局。有些規律,是永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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