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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夠用」/耶 生

時間:2018-10-19 03:17:22來源:大公報

  今年七月二十二日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先生在大嶼山伯公坳遇怪風失蹤,六日後始被發現,失救致死。其妻兩個月後接受報章訪問,透露在失蹤的第四日,家屬以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鎖定鍾在大東山,但當時警方卻依賴電訊商的手機訊號判斷位置,一直在芝麻灣一帶搜索。如果警方掌握最精準的科技,不但結果可能會不一樣,前線人員的辛勞也會減半,甚至不會白費。

  香港有創新及科技局,但科技從來都不只是一局之事。像是以上的例子,警隊內部的科技問題,不是創科局政策可以處理。民間企業也一樣,每間公司都有IT部,IT部管理全公司電腦系統,但各個部門對軟件的需求,都只有自己部門才知道是否足夠,比如會計的軟件,相信只有行內人才會明白。我有一位年輕朋友,進入一間老字號企業做行政管理,三個月就「捱」不下去了,因為企業仍然在用二十年前的「科技」去管理,跟他在學校學習到的和之前公司應用的一套,都明顯落後,覺得沒有效率,也浪費時間。然而,當一個部門人人都覺得現有科技已經夠用,會否花錢去買,花時間學習?在這個層面,已經不純是科技問題,而是人事管理問題,而一涉及到人,什麼發展都會出現阻力。「夠用」這兩個字,從來都可圈可點,因為即使社會倒退到八十年代只有家居電話,當時的人不也是快快樂樂的生活嗎?

  香港的科技,純粹以科技作為商業用途,發展是一日千里的,比如網絡,我們已在用4G了,有些電訊商更說有5G,下載一套電影不需要半分鐘,快得無可再快;又例如電視機,已經出到4K,高清得不能再清。創科局說未來會增加免費WiFi的供應點,幾乎是唯一可以做的了。要令香港成為真正的科技城市,關鍵不在創科局,而是在民間:我們如何接受科技恆常地改變現有生活,無論是生活上,或是工作崗位上。只有這樣,在必要的時候,在需要救人的時候,才會有足夠的知識去做判斷。

  「夠用」,從來都未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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