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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見/不守藝德的「亂草」\周軒諾

時間:2021-09-13 04:26:54來源:大公报

  近來內地陸續爆出跟藝人相關的負面新聞。有男星涉嫌強姦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有女星在美國找代孕後棄養,繼而捲入陰陽合同、偷稅逃稅風波,被有關部門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二點九九億元人民幣。有男藝人跑到供奉二戰戰犯名冊的日本靖國神社觀光並拍照留念,遭到網民們口誅筆伐。有走紅多年的影后因被封殺而導致歷年出演的作品被下架,歷來獲取的演藝獎項在網絡上亦被除名。

  我只是一個局外人,對上述醜聞事件的真相以及來龍去脈一知半解,所以不會妄加批判,但我想說,明星也是平凡人,平凡人就有七情六欲,也會有利欲薰心與行差踏錯的時候。

  內地有當紅藝人拍一套電視劇既可以收取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的天價片酬,兼能獲得曝光率和知名度,廣告商代言合約接踵而來,可謂賺到「盤滿缽滿」、名利雙收。然而跟名利掛鈎的,是坊間對藝人言行舉止的高度關注,打個比喻,選擇做藝人,就等於放自己在一個透明的大水缸裏面,讓普羅大眾拿着放大鏡清晰察看自己的一舉一動。須知道作為知名度高的公眾人物,藝人們的影響力非常大,一舉手一投足,極容易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仿效對象。所以東窗事發時,別抱怨道:「為何其他人犯了同樣的錯會被原諒,而自己卻被鞭撻得體無完膚?」因為「閣下」是公眾人物啊!

  可見偶像的形象一旦樹立起來,就必須戰戰兢兢、步步為營去維護。可惜,某些被名利沖昏頭腦的藝人,非但不謹言慎行,反而不可一世、放浪形骸、誤入歧途、墮入法網。

  忠告那些欲以身試法的藝人們,別以為知名度高就可以鑽空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名氣再大,財富再多,也敵不過法律。以前某明星的親生兒子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數年前某一線花旦犯逃稅罪,被判罰款、賠償、補繳逾八億元人民幣。正如央視八月二十八日發文所強調:「任何行業的從業人員都要遵循應有的職業道德規範。要建設風清氣正的文藝生態,必須先除掉那些不守藝德的『亂草』」。

  簡單而言,犯法就是犯法,不論你是明星還是粉絲;是達官貴人還是販夫走卒,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優越之處。藝人一旦挑戰法律紅線,那麼演藝之路不但走到盡頭,更注定落得個身敗名裂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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