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艺文 > 正文

「審案」/純 上

時間:2019-01-19 03:18:10來源:大公報

  去年十一月突然接到校長室秘書的通知,說有個「學業誠信」的案子,需要大學「教授治校」的最高機構─執行委員會派三名成員參加聽證。事情起因如下:一名學生在生物實驗報告中記錄了他們小班實驗中沒有做過的一步,涉嫌抄襲其他小班課上學生的作業,任課教授就此向大學「學業誠信委員會」進行舉報。該委員會給涉事學生發送電子郵件,要求她檢查信箱,接收書面通知,規定於某日某時到某地參加聽證。不料該生誤了聽證期,被視為自動「認罪」。她收到判決後才晴天霹靂一般,趕緊向大學上訴辯白。

  上訴要求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中旬遞交上來後,校長室來執行委員會找人聽審。我們六名成員中,一位就是舉報該生的教授,另一位是學業誠信委員會成員,不能同時參與上訴聽審程序,而第三位事情已經太多。剩下我和歷史系的X以及圖書館的Y當仁不讓,接下了案子。因為校長休假,此案一拖再拖,一直到十二月初才定下另兩位教授、經濟系的A和化學系的B一起參與聽審。

  要找個大家都合適的時間又是好一番折騰,有人要出門開會,我則即將回國出差。左商量右商量,總算趕在我回國的前一天下午舉行上訴聽證。A教授是聽證會主席,他之前做過這類事情,較有經驗。他先跟大家通了下氣,確認了程序,然後就請學生進場。按照規定,被指控的學生能帶一名支持者出席。此人全程旁觀,不能插話,但可與涉事學生到場外溝通。這個學生是大學網球隊員,所以她帶來的是她的教練。

  聽證開始,A先說明程序。他說,聽證本身是幫助學生接受教育的過程,並非為了懲罰。首次宣判時如果程序發生錯誤或遺漏重要證據,學生有權上訴。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後在兩天內通知學生。如果學生還是不服,最後可以上訴到校長那裏。處罰結果記入學生檔案,但五年後就會銷毀,而且保障學生隱私,除了該生、該門課教授,不會告知其他任何人,也不影響學生之後找工作、讀研。除非學生申請讀法學院,而對方又直接詢問我校她是否曾牽涉到學術不端的案子裏。

  接着學生發言申訴。她稱,此前對指控毫不知情,直到秋假後找教授詢問成績那天才被告知案件已上交。同一天,她收到學業誠信委員會的判決通知,再去查大學信箱時,這才發現誤期:學業誠信委員會第一封電子郵件發來時正值秋假前一周,她忙於期中考試,沒注意。她又說明,她的實驗報告沒有抄襲其他同學,而是根據實驗指南寫的。交上報告在實驗一周後,她忘了當時到底做了什麼,只是按照指南依葫蘆畫瓢,這才犯了錯誤,記入實驗沒做的步驟。然後,委員會諸人發問。化學教授B問她:實驗時有原始記錄,怎麼會犯這種錯誤?她表示搞糊塗了。我問她:這個實驗報告是本學期第幾個報告?她說是第二個報告。課上一共寫四個報告,第一個是實驗介紹,第二個寫步驟,第三個才分析結果。一邊回答,她一邊淌眼淚。

  詢問完畢後,學生與教練離場,我們繼續討論。大家一致認為她抄襲的事實存在,無論是抄同學的還是抄書。化學系B對她的申訴尤其難以置信。他說,這門課是二年級課程,早在上一年級基礎課時,學生實驗時就得記錄原始步驟,而原始報告還必須上交,不可能寫報告時居然不記得實驗時做了什麼。我對學生如此明目張膽抄襲感到驚奇,認為要作弊也該聰明點。有經驗的同事卻說:小孩子被迫急了,會犯低級錯誤,外人看來愚不可及,他們卻掩耳盜鈴。儘管對事實確認不諱,宣判時大家依舊網開一面:這次報告作零分計算,這門課總成績降低1/3等(如A變為A-),留校察看一學期,但不取消該生畢業時參與優秀生評選的資格。

  第一次審理學業誠信案,自覺大漲見識。首先是美國教授重視學業誠信,發現作弊的蛛絲馬跡馬上按規定上報,無一例外。其次,程序透明公正,不偏幫教授,不先入為主,允許學生申辯、上訴及由支持者陪伴入場。再次,審案以說服教育為目的,懲前毖後,為的是讓學生接受教訓,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最後說到學生不檢查信箱的習慣,幾位同事都搖頭,說現在的孩子可能早忘了信息還可以書面傳遞,也遺憾該生依舊沒表示今後每天都會查信箱。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