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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亂反正/區議員須宣誓 違者DQ 五年禁選

時間:2021-02-24 04:25:01來源:大公報

  特區政府就公職人員宣誓提出修例建議,包括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違誓者五年內不得參選。條例草案引入「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當中列明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港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一旦律政司司長認為違反誓言,有關議員將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判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具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大公報記者 高仁

  曾國衞昨日在記者會上介紹《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他表示,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除基本法第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之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強調效忠香港特區為區議員的基本責任。

  倡設「越級上訴機制」

  曾國衞指出,宣誓的規範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具體而言,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詳見表),即符合有關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該人士如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詳見表)所列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

  曾國衞強調,目前無法涵蓋所有情況,日後如果出現不在清單內的情況,要視屆時實際情況判斷,但只要忠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則無須擔心。

  曾國衞指出,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其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作出裁決。為了更快確定議席的情況,當局還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的一方,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有議員因宣誓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被取消就任資格,在五年內都不得參選。

  關於監誓人的安排,草案建議由行政長官出任,並會提供彈性安排,可由特首授權合適的人監誓,如立法會議員可由政務司司長監誓、區議員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曾國衞表示,宣誓過程和要求並不苛刻,只要相關議員真誠、莊重地宣誓,並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相信不難通過宣誓。

  周五刊憲 3.17交立法會審議

  曾國衞說,這次修例工作旨在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第104條作出的解釋,以及其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條例草案對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具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6日)刊憲,並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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