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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投資群組涉嫌觸犯法例

時間:2020-10-19 04:23:57來源:大公報

  •虛假交易──《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及295條

   有意圖令股份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例如同時輸入買賣盤,或是多重交易後,實際的持股數沒有變化

  •操縱證券市場──《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8及299條

   圖誘使另一人購買或售賣某上市股份,並訂立兩宗或多於兩宗的交易,藉以推高或推低該股份價格

  •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及298條

  披露或散發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他人在香港購買或售賣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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