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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券商客戶38億資產遭凍結

時間:2019-02-16 03:17:52來源:大公報

  圖:證監會披露,凍結金利豐等三家經紀行內多名客戶帳戶資產,總價值逾38億

  證監會披露,凍結金利豐、海通國際、長江證券等其三家經紀行內多名客戶帳戶資產,總價值約38.14億元。原因是該等客戶帳戶與一家上市公司涉嫌在多份公告、年度業績及年報內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有關。證監會表示事件仍在調查中,並強調該等經紀行並非調查對象。/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證監會調查發現,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涉嫌在多份公告、年度業績及年報中披露了有關其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該等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進行交易,尤其是與在2015年進行的某些集資活動有關,而該上市公司從中籌集了合共38.15億元。

  雖然調查尚在進行中,但調查所得的資料顯示,負責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受疑人為兩名屬該上市公司高級管理層的人士,因而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或已干犯該條例第298條所指的罪行。

  證監有權還原交易兼處罰

  據悉,該兩名人士亦涉嫌藉經在二人全資擁有及控制的英屬處女群島(BVI)註冊成立公司,挪用了2.59億元,此筆資金屬於該上市公司在2015年透過集資活動籌集所得的部分款項。有關BVI公司在金利豐、海通國際及長江證券設有帳戶,帳戶分別擁有價值10.91億元,2.2億元及6361.4萬元

  值得留意是,證監會可能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還原交易。證監會指出,若該兩名高級管理層被裁定曾挪用該上市公司的資金,將可引用第213條使被誘使進行任何交易的各方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況,或向有關各方作出賠償。意味公司可能要向所有股東按上市價,或是按2015年進行集資的金額,退還所有集資的金額,具體情況則要視乎法官如何看待虛假的資料對股東的影響。除了公司要作出賠償外,證監會亦可根據第214條,要求兩名高級管理層向上市公司作出賠償。

  強調並非針對經紀行

  證監會表示,由於存在資產遭耗散的潛在風險,但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對三家經紀行發出禁令及要求,是可取的做法。強調就有關涉嫌市場失當行為進行的調查並非以該等經紀行為對象。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該等經紀行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目前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表示,有關的禁令對經紀行的影響要視乎凍結資產與經紀行的資產比例,此外若有關凍結資產及股份,涉及股權抵押再融資,會對經紀行現金流影響會更大。不過,若凍結資產股份是早已停牌的公司,影響則不大,因為應不會涉及股權抵押。另外,他又提醒投資者要買入一些名牌公司,要避免投資的股份有造假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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